江南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YZLNN2023-C3-289-NNQT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YZLNN2023-C3-289-NNQT
采购项目名称:江南区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议书编制服务
二、更改信息(内容)
更正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二、▲商务要求 |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20%;提交服务成果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80%;获发改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100%。 |
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20%;提交服务成果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80%;获发改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100%。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最终按照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收费标准及下浮系数计取,最终编制费超出中标价则按中标价计取。下浮系数为:(1-中标价/项目预算价)*100%。 |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条 付款方式 |
1.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20%;提交服务成果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80%;获发改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100%。 |
1.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 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最终按照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收费标准及下浮系数计取,最终编制费超出中标价则按中标价计取。下浮系数为:(1-中标价/项目预算价)*100%。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20%;提交服务成果后15天内,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80%;获发改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凭成交服务商开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款至100%。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单位:
名 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3号
联系人:杜主任;联系电话:0771-480821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新强、岑昌桦;联系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15号3号楼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大厦6楼/530201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