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YZLYL2024-C3-001-LC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YL2024-C3-001-LCQT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陆川县万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陆川县温泉镇四良村和东山村,东环路西侧(联顺·书香名郡)第3102

成交折扣率(%):95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7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

食材供应地点:

1)陆川县税务局局机关食堂,陆川县温泉镇温泉大道北32

2)陆川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温泉镇温泉大道中白鹤一巷

3)陆川县税务局温泉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温泉镇东滨中路58

4)陆川县税务局珊罗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珊罗镇(香料市场)

5)陆川县税务局马坡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马坡镇镇东路

6)陆川县税务局米场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米场镇新街

7)陆川县税务局乌石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乌石镇文政路72

8)陆川县税务局良田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良田镇良丰路25

9)陆川县税务局清湖税务分局食堂,陆川县清湖镇平东路清湖街六区44

服务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当天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7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也可双方协商)。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1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服务时间

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标准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五、磋商小组名单:陈轩、罗志洪、陈祖健(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基准价下浮30%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81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

  址:广西陆川县温泉大道北32

联系方式:0775-7339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西陆川县温泉镇凤凰一巷15号二楼

联系方式:0775-7210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瑾、李剑斌

  话:0775-721051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