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
二、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单位:
现对广钢集团港务中心4、5号矿场超低排放棚化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文件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本合同无工程预付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无 。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据实申报农民工工资(需提供对应金额相关佐证材料),发包人将按照审定的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累计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时,承包人同意在工程结算时对超出部份让利10%。
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累计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至签约合同价的20%(包括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经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在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将签约合同总价的17%设为技术达标(功能考核)保证金,在技术达标验收通过后(功能考核合格后)开始支付,按每季度等额支付,支付期限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5年内,每期付款前由承包人开具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已支付款项及技术达标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5年内按每季度等额支付,(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前)每期付款前由承包人开具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需扣减,统一在最后一期工程尾款中扣减。当竣工结算审定后,承包人根据合同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一次性补足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根据剩余支付尾款和剩余支付期数重新调整每期支付金额,即剩余尾款的每季度支付金额=剩余尾款÷剩余支付期数)。
本合同均不向承包人另外计取和支付利息。”
现更改为: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按以下条款执行: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设计费、勘察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计、勘察费的5%。
(2)设备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费的 5%。
(3)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已签订且承包人已提交履约担保,并满足以下条件:
(1)承包人将设计计划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勘察开始现场施工后,发包人按合同设计费的 5%支付设计、勘察预付款。
(2)承包人提交等额设备费预付款的预付款保函,并将主要设备采购合同书和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设备费的 5%支付设备费预付款。
(3)确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后,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并将预付款申请(及对应金额发票)提交发包人审批后,发包人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有 。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
预付款担保形式: 与合同设备费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据实申报农民工工资(需提供对应金额相关佐证材料),发包人将按照审定的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付款前承包人需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期进度款支付时需补齐已支付的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累计支付金额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时(包括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预付款),承包人同意在工程结算时对超出部份让利20%。
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当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20%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至签约合同价的 20%(包括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预付款、进度款),经监理及发包人审定,在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将签约合同总价的 17%设为技术达标(功能考核)保证金,在技术达标验收(功能考核)通过、竣工验收通过、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完整的工程资料移交、以及广西钢铁集团通过国家超低排放评估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由承包人开具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扣除已支付款项及技术达标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 5 年内按每季度等额支付,(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前)每期付款前由承包人开具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需扣减,统一在最后一期工程尾款中扣减。当竣工结算审定后,承包人根据合同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一次性补足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根据剩余支付尾款和剩余支付期数重新调整每期支付金额,即剩余尾款的每季度支付金额=剩余尾款÷剩余支付期数)。
本合同均不向承包人另外计取和支付利息。
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及进度款已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按农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要求及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工期起算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现更改为: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工期起算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计算截止日期以工程项目实际交工投用日期为准。
3、原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六楼602会议室。
现更改为: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七楼702会议室。
三、请各投标人按答复文件执行,与上述澄清更改内容有关事项按本公告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三区211-218室
联系人:韦伟国、杨启帆、兰宗迪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电子邮箱:yzlzblz@vip.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贵宾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