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物流园综合写字楼出租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就《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物流园综合写字楼出租项目》作如下修改[编号:01],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约束作用。
1、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写字楼位置及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承租人姓名: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现住详细地址:
承租人联系电话:
出租方联系电话: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写字楼租赁经营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以下写字楼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写字楼基本情况
1、甲方将 写字楼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2、该写字楼为 结构,室外装有 ,室内有 ,水电照明设备齐全。
3、该写字楼共 间,面积共 平方。
4、经营范围: ;
不得经营:
乙方已对上述写字楼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写字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议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写字楼租金:第一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三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四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五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六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七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八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九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第十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物管费每月¥ 元(大写: );每次交租金则按 结算,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当月,把当月的租金支付给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作欠租处理,每超期一天按拖欠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直至付清日为止。
2、水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每方收取 元;电费按实际使用每度收取 元。如供水、供电部门调价,收取费用按调价增幅或减少相应调整。水电费由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
3、电梯维修维护费: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专用电梯,该专用电梯维修维护费由乙方承担,维护费用为 元 月 ;甲方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提供该电梯的历史维修记录单据并保证该电梯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如产生其他维修费用,甲方应当取得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收取,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4、卫生费按每月 元计算。
5、免租期: 个月
6、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并交回承租写字楼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
7、租金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乙方在免租期结束后,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提供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6%,发票内容: )(如遇节假日或者因甲方延期提供发票则乙方顺延付款)。
8、其他费用结算:
(1)由乙方负责但按有关收费部门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支的其他款项,如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等,必须自收到缴交通知单之日起25天内结清支付给甲方。
(2)电梯维护费、卫生费等费用每月30日前,把上月的费用支付给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
(3)上述租金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的作欠款处理,每超期一天按拖欠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直至付清日为止。
(4)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牡丹支行
银行账号:2016025409200011306
甲方变更银行账号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写字楼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有权检查写字楼的经营秩序和卫生治安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写字楼的房屋结构安全情况和维护情况,有权检查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5、甲方有权纠正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乙方所需使用的各类证照的办理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所需签订的各种对外经济合同和应向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依法聘用工人的自主权,但应依法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且负责承担由于用工关系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工伤、劳资纠纷等)。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经商,合法经营。
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规定搞好承租写字楼门前“四包”(即包门前秩序、包清洁卫生、包绿化完好和包设施无损)和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乱摆乱卖,不准占道经营,并达到有关部门的检查标准和要求。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门窗、水电设施等一切财产物资进行合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受损,乙方必须按原样修复,其损失和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写字楼房屋结构及用途,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施的,必须书面报告并提出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给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擅自改变写字楼房屋结构或经营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写字楼及其设施损坏的,除乙方要负责修复房屋原貌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8、乙方是承租写字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承租写字楼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自承租之日起,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并设置在写字楼显眼位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准许在写字楼内住人和生明火煮食、烧水等。若承租写字楼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必须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甲方建议乙方到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否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其他非常约定
1、租赁期未满,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租赁期未满,甲方因政府、车站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的需要收回本写字楼,将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库存商品及其权属的财产物资,无条件按时退回写字楼。若拖延时间不退回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写字楼。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任何经济损失补偿。在乙方交回写字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双方相互不作违约处理。
3、租赁期间,如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雷击、火灾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写字楼毁损由甲方承担,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4、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写字楼退还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前,乙方必须保证地板及墙体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写字楼的主体结构,要按装修的现状把写字楼交还,不得破坏、拆除不可移动的装修物。对乙方的装修,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租金价格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出租给乙方,并在合同期满前贰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若乙方逾期不交回写字楼,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写字楼内所有物品并收回写字楼,同时按照原合同租金的三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收回写字楼,视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甲方: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写字楼转租的;
2、装修方案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装修及擅自诉改写字楼主体结构或装修对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
3、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写字楼用途的;
4、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租赁费用累计达三十天的;
5、利用该写字楼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上述规定而单方终止合同都属违约行为。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甲方除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但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超过三十天支付租金,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计收滞纳金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赔偿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半年的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违约,甲方也需赔偿半年的租金给乙方做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处及物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甲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修改为:
写字楼租赁合同
写字楼位置及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承租人姓名: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现住详细地址:
承租人联系电话:
出租方联系电话: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制订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写字楼租赁经营管理,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以下写字楼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写字楼基本情况
1、甲方将 写字楼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2、该写字楼为 结构,室外装有 ,室内有 ,水电照明设备齐全。
3、该写字楼共 间,面积共 平方;写字楼向东侧延伸空地约5米,向西侧延伸空地约20米,合计空地面积 平方米。
4、经营范围: ;
不得经营:
乙方已对上述写字楼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该写字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议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期 年。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写字楼租金:第一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三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四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五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六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七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八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九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第十年租金每月¥ 元(大写: );每次交租金则按 结算,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在当月,把当月的租金支付给甲方(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作欠租处理,每超期一天按拖欠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直至付清日为止。
2、空地租金:每月 元/平方米。
3、水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每方收取 元;电费按实际使用每度收取 元。如供水、供电部门调价,收取费用按调价增幅或减少相应调整。水电费由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
4、电梯维修维护费: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2台专用客梯,该专用客梯维修维护费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电梯使用证变更手续。合同期满,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电梯使用证变更手续。
5、在合同期内,乙方根据消防有关规定,负责出租写字楼消防设施的维护及维修,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免租期: 个月
7、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金给甲方。合同期满,乙方缴清所有费用并交回承租写字楼后,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给乙方。
8、租金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乙方在免租期结束后,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每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提供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6%,发票内容: )(如遇节假日或者因甲方延期提供发票则乙方顺延付款)。
9、其他费用结算:
(3)由乙方负责但按有关收费部门规定,必须由甲方代收代支的其他款项,如乙方所使用的水电费等,必须自收到缴交通知单之日起25天内结清支付给甲方。
(2)上述租金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的作欠款处理,每超期一天按拖欠款总额的3‰计收滞纳金,直至付清日为止。
(3) 甲方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市牡丹支行
银行账号:2016025409200011306
甲方变更银行账号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保证上述出租写字楼产权清楚,甲方提供写字楼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写字楼的建筑图纸、水电施工图等。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或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有权检查写字楼的经营秩序和卫生治安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使用写字楼的房屋结构安全情况和维护情况,有权检查水、电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防火措施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5、甲方有权纠正乙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和其他不正当行为。
6、甲方负责写字楼的周边围墙的建设。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乙方所需使用的各类证照的办理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写字楼前面围墙大门的建设。
3、写字楼的物业管理与卫生保洁由乙方自行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需接受甲方的监督。
4、乙方在租赁期间所需签订的各种对外经济合同和应向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依法聘用工人的自主权,但应依法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并且负责承担由于用工关系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工伤、劳资纠纷等)。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经商,合法经营。
7、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规定搞好承租写字楼门前“四包”(即包门前秩序、包清洁卫生、包绿化完好和包设施无损)和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准乱摆乱卖,不准占道经营,并达到有关部门的检查标准和要求。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乙方对甲方交付使用的房屋、门窗、水电设施等一切财产物资进行合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而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受损,乙方必须按原样修复,其损失和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写字楼房屋结构及用途,如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施的,必须书面报告并提出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给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擅自改变写字楼房屋结构或经营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写字楼及其设施损坏的,除乙方要负责修复房屋原貌外,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10、乙方是承租写字楼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承租写字楼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自承租之日起,必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并设置在写字楼显眼位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若承租写字楼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必须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甲方建议乙方到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否则,由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其他非常约定
1、租赁期未满,乙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2、租赁期未满,甲方因政府、车站建设用地、房屋拆迁的需要收回本写字楼,将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自行处理库存商品及其权属的财产物资,无条件按时退回写字楼。若政府拆迁补偿,属于甲方资产补偿的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资产补偿的归乙方所有。若拖延时间不退回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写字楼。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任何经济损失补偿。在乙方交回写字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履约金(不计利息),双方相互不作违约处理。
3、租赁期间,如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雷击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影响,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写字楼毁损由甲方承担,互不追究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写字楼严重损毁不能使用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4、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写字楼退还甲方。办理退租手续前,乙方必须保证地板及墙体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写字楼的主体结构,要按装修的现状把写字楼交还,不得破坏、拆除不可移动的装修物。对乙方的装修,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叁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租金价格的条件下,优先考虑出租给乙方,并在合同期满前贰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若乙方逾期不交回写字楼,甲方有权单方处置写字楼内所有物品并收回写字楼,同时按照原合同租金的三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收回写字楼,视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甲方:
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该写字楼转租的;
2、装修方案未经甲方批准就擅自装修及擅自诉改写字楼主体结构或装修对主体结构造成影响的;
3、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写字楼用途的;
4、拖欠租金或水电费等租赁费用累计达三十天的;
5、利用该写字楼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上述规定而单方终止合同都属违约行为。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果乙方单方面中止合同,甲方除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乙方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但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情形,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经济赔偿。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逾期超过三十天支付租金,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计收滞纳金外,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须赔偿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乙方违约,甲方除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需赔偿半年的租金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违约,甲方也需赔偿半年的租金给乙方做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处及物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甲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2、本通知如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贵宾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